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反担保 法条
发布时间:2024-05-15 11:32
  |  
阅读量:

反担保

法条

**民法典** **第595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为反担保。反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596条** 反担保的范围限于主债权的范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反担保的履行期限不得迟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第597条** 反担保人向债权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消灭的,反担保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自己清偿债务。 **第598条** 反担保无效的,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472条** 人民法院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五百九十六条、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反担保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担保人的身份; (二)担保的真实目的; (三)担保金额与主债权金额之间的关系; (四)担保履行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之间的关系; (五)担保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29条** 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反担保。反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 **第223条** 人民法院审理反担保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综合考虑反担保的性质、目的、范围、期限等因素,认定反担保的效力。

概念

反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担保关系,旨在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其主债务义务。

性质

反担保是一种辅助性的担保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主债务的履行。反担保与主债务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反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责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法律特征

反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从属性:反担保从属于主债务,其效力受主债务的制约。
  • 独立性:反担保与主债务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反担保的效力不受主债务合同或其他外因的影响。
  • 代偿性:反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 追偿权:反担保人在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成立要件

反担保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 有主债权的存在;
  2. 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4. 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反担保人的权利

反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 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 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权利;
  • 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消灭后,要求债务人返还已履行数额的权利。

反担保人的义务

反担保人负有以下义务:

  • 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 对自己的担保行为负责的义务;
  • 尊重债务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义务。

反担保的范围

反担保的范围原则上限于主债权的范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反担保的履行期限

反担保的履行期限不得迟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反担保无效

反担保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 反担保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 反担保的目的非法;
  • 反担保的标的是违法的。

实务案例

**案例一:**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丙公司同意提供反担保,并与乙银行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贷款,乙银行向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了贷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已代偿金额。法院判决甲公司返还丙公司已代偿金额。

**案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货款提供反担保。丙公司同意提供反担保,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甲公司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了货款。丙公司向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清偿金额。法院判决甲公司返还丙公司已清偿金额。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在审理反担保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对于反担保的成立、范围、履行期限等问题,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保护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