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
法条
**民法典**
**第595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为反担保。反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596条** 反担保的范围限于主债权的范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反担保的履行期限不得迟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第597条** 反担保人向债权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消灭的,反担保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自己清偿债务。
**第598条** 反担保无效的,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472条** 人民法院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五百九十六条、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反担保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担保人的身份;
(二)担保的真实目的;
(三)担保金额与主债权金额之间的关系;
(四)担保履行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之间的关系;
(五)担保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29条** 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反担保。反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
**第223条** 人民法院审理反担保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综合考虑反担保的性质、目的、范围、期限等因素,认定反担保的效力。
概念
反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担保关系,旨在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其主债务义务。
性质
反担保是一种辅助性的担保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主债务的履行。反担保与主债务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反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责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法律特征
反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从属性:反担保从属于主债务,其效力受主债务的制约。
- 独立性:反担保与主债务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反担保的效力不受主债务合同或其他外因的影响。
- 代偿性:反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 追偿权:反担保人在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成立要件
反担保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 有主债权的存在;
- 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 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反担保人的权利
反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 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 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权利;
- 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消灭后,要求债务人返还已履行数额的权利。
反担保人的义务
反担保人负有以下义务:
- 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 对自己的担保行为负责的义务;
- 尊重债务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义务。
反担保的范围
反担保的范围原则上限于主债权的范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反担保的履行期限
反担保的履行期限不得迟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反担保无效
反担保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 反担保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 反担保的目的非法;
- 反担保的标的是违法的。
实务案例
**案例一:**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丙公司同意提供反担保,并与乙银行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贷款,乙银行向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了贷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已代偿金额。法院判决甲公司返还丙公司已代偿金额。
**案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货款提供反担保。丙公司同意提供反担保,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甲公司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了货款。丙公司向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清偿金额。法院判决甲公司返还丙公司已清偿金额。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在审理反担保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对于反担保的成立、范围、履行期限等问题,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保护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