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为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对其财产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由原告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准许。
诉前财产保全保函是原告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份担保文件。保函中,担保人承诺,如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被错误执行,导致被告遭受损失,则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诉前财产保全保函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函编号]
担保人:[担保人名称]
地址:[担保人地址]
电话:[担保人电话]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
地址:[被担保人地址]
案号:[案号]
保函金额:[保函金额,数字大写和小写]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保函类型:[保函类型,如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担保人签名或盖章:[担保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日期]
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函,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将准许保全申请,并责令原告提供保函。保函应符合保函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接受。
诉前财产保全保函是担保人向法院承担给付金钱义务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保函一经提交法院并被法院接受,担保人即承担承担保函项下责任的法律义务。
如果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被错误执行,导致被告遭受损失,担保人应按照保函的约定,向被告赔偿损失。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以保函金额为限。
诉前财产保全保函可以在以下情形解除:
担保人可以凭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或者当事人达成的有效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保函。
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货款 100 万元。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交了银行出具的保函。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乙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故准许了甲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责令甲公司提交保函。甲公司提交了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金额为 20 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否认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并表示愿意提供保证金。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同意支付 80 万元的货款,其余 20 万元延期支付。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甲公司持有法院出具的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保函。法院审查后,确认保函已解除,并要求甲公司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保函解除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保函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担保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函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并确保保函符合法定要求。同时,法院也要严格审查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