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提起之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因此,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裁定予以保全: …… (五)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共同财产的。”
该条规定确立了对共同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共同财产的涵义和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存在争议。
共同财产的认定以以下时间点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保全是诉讼进行中的程序性行为,其条件与诉讼保全条件基本一致,包括:
当事人如有证据证明共同财产面临被转移、变卖、毁损、隐匿等风险,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申请要件包括: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形式上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在实质上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全理由是否成立。若审查通过,法院将作出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对于共同财产,常见的保全方式包括:
申请共同财产诉前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共同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在申请时应充分把握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正确行使诉前保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