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判决、裁定之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禁止处分的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保障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实现。
适用情形:
担保的形式:
担保的条件:
1. 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文件。
2. 审查审理: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理,确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3. 裁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并确定具体保全措施。
4. 送达执行:人民法院将裁定送交被申请人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封存、扣押等保全措施。
5. 保全期间:财产保全期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
6. 解除保全:
诉讼败诉风险:若申请人最终败诉,法院可能判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履行能力风险:申请人应谨慎选择担保人,确保其资信良好、履行能力强,以免担保人履行义务时出现纰漏。
财产保全瑕疵风险:若财产保全手续不合法,或者法院保全措施执行不当,可能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原告杨某向杨浦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欠款100万元。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李某名下的一处房屋。
法院审理:法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原告主张的债权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因此,法院裁定对李某名下一处房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担保。
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向杨某支付欠款100万元。李某因无法履行判决义务,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变现。杨某凭借银行保函担保,顺利获得了100万元的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杨浦地区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担保方式,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