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了需要财产保全吗
在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财产,依法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申请执行是否需要财产保全
申请执行是否需要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紧迫性。
- 财产保全的费用及效果。
一般来说,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被执行人准备转移、变卖、隐藏财产的。
- 被执行人失去履行能力,但有证据表明其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 有证据表明,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实现的。
财产保全的种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 冻结存款、划拨存款: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或直接划拨冻结的存款用于执行。
- 查封、扣押动产: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机器设备、商品等动产。
- 查封、扣押不动产: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 禁止转让动产和不动产:禁止被执行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他人。
- 指定财产保管人:指定一名财产保管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管。
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审查
申请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 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 财产保全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藏财产行为的证据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财产保全,在查明事实后,对符合规定的,裁定予以准许;对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予以驳回。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财产保全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的。
- 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或者丧失执行力的。
- 裁定保全的财产不存在的。
-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
结论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是否需要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执行措施,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坚持合法、适度、审慎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准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