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保障债务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华天酒店控股股东华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特作出如下反担保公告。
1. 债务金额:人民币10亿元
2.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3. 债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
4. 利率:年利率为5%
为确保华天酒店履行上述债务,华天集团作为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向建设银行出具以下反担保:
1.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华天集团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华天酒店对建设银行负有全部还款义务,无论华天酒店是否存在违约或其他免责事由,华天集团均按期足额向建设银行偿还全部本息。
2. 资产抵押:华天集团以其位于[地址]的[资产类型]作为反担保,抵押价值人民币[金额]。如果华天酒店未能履行债务,建设银行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处置。
3. 限制性条款:华天集团在此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或主要资产,不得进行重大投资或对外提供保证,否则建设银行有权要求华天集团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或采取其他措施。
作为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华天集团负有以下义务:
1. 及时履行债务:如果华天酒店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华天集团应立即代为偿还全部本息。
2. 替代履行:如果华天酒店违反债务合同,华天集团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或直接替代华天酒店履行债务。
3.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华天集团未及时履行其保证义务,导致建设银行遭受损失,华天集团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在华天酒店违反债务合同的情况下,建设银行拥有以下权利:
1. 追索权:建设银行有权向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同时或单独追索全部本息。
2. 处置抵押资产:如果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均未能履行债务,建设银行有权对华天集团提供的抵押资产进行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息。
3. 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华天集团未及时履行其保证义务,导致建设银行遭受损失,建设银行有权要求华天集团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 公告时间:本公告自[日期]起生效。
2. 公告范围:本公告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布。
3. 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华天集团或华天酒店。
华天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