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法院执行中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15 16:23
  |  
阅读量:

法院执行中的财产保全

## 导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及时有效地控制和保存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法院执行中的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或有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现实危险的;
  2.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3.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损害他人且有利于执行的。
## 保全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二)》)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汇款;
  •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
  •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在执行地以外的动产;
  • li>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 限制出境的措施;
  • 查询被执行人信息。
    • ## 申请主体 《若干规定(二)》规定,下列主体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申请执行人
      • 执行法院依职权
      • 有关单位
      • 利害关系人

        • ##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执行依据
          • 保全权担保
          • 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 ## 审查和裁定

              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裁定准予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裁定不准予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保全范围 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全部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
              • 动产和不动产;
              • 现金、存款、汇款;
              • 企业股权和无形资产;
              • 其他依法可以查封、扣押的财产。

                • ## 保全程序

                  法院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财产保全:受理申请→审查和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等)→解除保全措施(包括异议处理、执行完毕等)


                  ## 异议处理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3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执行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一经实施,即产生下列效力:

                  • 被执行人、非当事人不得处分保全的财产;
                  • >
                  • 对被执行人、非当事人已经处分或正在处分的保全财产,执行法院应当中止异议处理,并采取冻结合并等强制执行措施;
                  • >
                  • 因被执行人、非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执行法院应当追究其责任.
                  • >

                      ## 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以下情形解除:

                      •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法院裁定或者终结执行程序的;
                      • 执行和解条款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的;
                      • 依法不予执行或者没有执行必要的;
                      • 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作出处理的;
                      • 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 ## 损害赔偿

                          因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实际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因申请人的恶意或者过错导致实际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执行法院的过错导致实际损失的,执行法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总结 财产保全是法院执行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应当慎重行使财产保全措施,既要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