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再审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在再审期间,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又将如何承担,则是再审程序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
财产保全费用的性质
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性质,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而财产保全费用作为诉讼费用的一种,原则上也应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在再审期间,胜败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不能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规定。
财产保全费用承担方式
实践中,对于再审期间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这种做法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再审期间胜败未定,申请人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保全费用。如果再审胜诉,则可以向被申请人追偿财产保全费用。
这种做法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如果申请人无力预付财产保全费用,或者保全费用数额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代为垫付保全费用。再审终结后,人民法院将保全费用列入执行款项,由败诉方承担。
这种做法赋予了再审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再审法院可以根据再审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过错情况等因素,在再审过程中或再审终结后决定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适用原则
对于再审期间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原则: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裁判中对再审期间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发表了一些重要观点:
结语
再审期间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是再审程序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实务中,对于再审期间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适用原则和裁判观点,做到灵活适用,公平合理地解决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