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后能否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或者隐藏财产,造成执行困难。
一、二审上诉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上诉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对案件可以作出以下三种裁判:
- 维持原判。
-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撤销原判,自行改判。
二、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在二审上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上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恶意上诉或拖延诉讼。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更、毁损财产的可能,致使履行判决困难。
- 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且保全范围、方式、数额合理。
三、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 金钱及其他代用品(如股票、债券等)。
-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 动产(如车辆、机器等)。
- 其他依法可以查封、扣押的财产。
四、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上诉状或上诉通知书。
- 证据材料(如有关财产的证据、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可能的证据等)。
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移送二审法院处理。
五、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审查与裁定
二审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否具备。
- 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数额是否合理。
审查后,二审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分为三种类型:
- 准许财产保全的。
- 不准许财产保全的。
- 决定暂缓裁定的。
六、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执行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实施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财产的,应当由执行员到财产所在地执行。冻结资金账户的,应当发出冻结令给金融机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由二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
二审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二审上诉后财产保全的解除
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的裁判后,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解除。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或者驳回上诉的裁判后,二审期间的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直到一审判决书生效后方可解除。
此外,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 提供担保。
- 证明不存在转移、隐藏、变更、毁损财产的可能。
- 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二审法院收到当事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