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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贬值能否追加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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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贬值能否追加

引言

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讼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保全财产贬值后,能否追加保全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为司法裁判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一、理论基础

1. 物权法保护原则

保全的目的在于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而物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保护财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保全措施不得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因此,保全财产贬值后,应考虑追加保全以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

2. 执行公平原则

执行公平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得差别对待。如果因保全原因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受损,而保全申请人却未承担任何责任,这将有违执行公平的原则。追加保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执行人的损失,实现执行程序的公平性。

二、实务考察

1. 法条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中明确规定:“因保全措施造成被执行人财产贬值,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十日内追加保全。”这一规定表明,追加保全制度已在司法实务中得到普遍认可。

2. 案例分析

(1)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提字第223号:“保全措施造成保全物品贬值的,在其贬值后,当事人有权申请追加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申请前的评估费用,但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是由执行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的除外。” (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民终第1340号:“因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而致使被执行人财产贬值损失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保全中止后十日内追加保全。” 这些案例表明,法院在审理保全财产贬值纠纷时,普遍支持追加保全制度,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和执行程序的公平性要求。

三、追加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1. 追加保全的条件

(1)保全财产因保全措施原因导致贬值。 (2)保全贬值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执行判决。 (3)申请执行人同意追加保全。 2. 追加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追加保全申请。 (2)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3)法院裁定准许或驳回申请。 (4)准许追加保全的,确定追加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5)追加保全措施在执行程序中继续执行。

四、结语

保全财产贬值能否追加保全的问题,应当从保护物权、保障执行公平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得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的规定和裁判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