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成立
反担保合同,是指担保合同当事人之一向担保权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担保合同的履行,由担保权人与反担保人所订立的合同。
反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反担保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与担保合同互不影响。反担保合同成立后,即使担保合同无效或失效,反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反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
- 保证合同:反担保人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
- 抵押合同:反担保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
- 质押合同:反担保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动产作质押,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
- 留置合同:反担保人留置担保权人的财产,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
反担保合同的成立要件
反担保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 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反担保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智力健全。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反担保合同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反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上,如果反担保人因欺诈、胁迫等原因签订合同时,可以撤销或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 反担保合同内容合法:反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反担保合同形式要件:反担保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担保债务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反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反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反担保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如果反担保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起生效。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反担保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反担保合同发生效力后,反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担保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反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反担保合同的履行
反担保合同成立后,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反担保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给付金钱:反担保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担保权人,作为担保。
- 提供担保物:反担保人提供一定的担保物给担保权人,担保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
- 提供保证人: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二、反担保合同的解除
反担保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此外,在以下情况下,反担保合同可以解除:
- 担保合同终止:担保合同终止后,反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 反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反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担保权人可以解除反担保合同,追偿担保权人。
- 担保合同中因担保人死亡、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而解除的:担保合同因担保人死亡、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而解除的,反担保合同也随之解除。
- 反担保合同违约:反担保人违约,担保权人可以解除反担保合同,追偿担保权人。
反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
反担保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将裁决书送交当事人。
- 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判决书送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