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婚时,为了保护各自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以采取离婚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另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离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 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
- 一方当事人企图抽逃资金或者抽逃财产;
- 一方当事人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可能危及夫妻共同财产;
- 其他可能致使夫妻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形。
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财产保全的请求(具体要保全的财产类型、保全方式等);
-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等行为);
- 保全财产价值的估算。
离婚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保全的方式不同,离婚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冻结银行存款:法院冻结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禁止划转或提取;
-查封房产:法院查封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房产,禁止买卖、赠与、抵押等行为;
-扣押动产:法院扣押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汽车、贵重物品等动产;
-指定保管人:法院指定第三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管人,负责保管和管理该财产;
-禁止出境: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出境,防止其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离婚财产保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财产保全申请;
2.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3.决定: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如果准许,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哪种保全方式;
4.执行:法院向有关部门(如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部门按照法院的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经审查后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申请被驳回的;
- 保全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申请撤销保全的;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共同申请撤销保全的;
- 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造成重大损害的;
- 其他不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措施,当事人应当慎重行使。如果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申请错误保全或者阻止财产保全的执行,或者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方式对抗财产保全,都有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
- 承担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 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虚假诉讼罪、妨害执行罪等。
提示:
离婚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保护自身财产权益时应当合法合理地行使保全权,避免滥用保全权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