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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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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依法采取临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以确保执行标的实现的制度。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具有强制执行文书
  • 申请人提供担保
  • 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查封、扣押、冻结
  • 禁止处分
  • 指定履行人
  • 接管被执行人企业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分以下几个步骤:

  •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担保
  • 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材料并作出审查裁定
  • 若予以保全,法院将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从裁定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担保解除

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后,申请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担保。法院审查后,确认申请人已完全履行判决义务,即应解除担保。

适用情形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

  •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
  • 被执行人有变卖财产、逃避执行风险的
  •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 执行标的为动产且有被毁损、灭失危险的
  • 执行标的为债权且有债务人逃逸的

相关案例

案例1: 申请人甲胜诉法院判令被告乙给付货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将名下一套房产转让给其母亲。甲发现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查明乙的行为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遂裁定对乙名下房产查封。 案例2: 申请人丙胜诉法院判令被告丁给付工程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拒不履行。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丁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将名下一辆轿车变卖。丙发现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查明丁的行为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遂裁定对丁名下轿车扣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第244条、第247条、第251条、第253条、第25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0条、第20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财产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

总结

财产保全是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确保执行标的实现。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符合相应条件并依法向法院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期限、担保解除等均有相应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