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风险大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开始前,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措施。在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常常面临诸多风险,不注意极易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条件严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隐匿、变卖可能;二、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三、申请人是本案原告。
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风险,或者不能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此外,只有本案原告才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告无权申请。
保全措施有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只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等保全措施。其中,查封和扣押是指对动产或不动产等有形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是指对银行存款等无形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在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措施往往受到诸多限制。例如,对于不动产,只能查封,不能扣押;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冻结股东账户中的股票,不能冻结公司账户中的股票;对于银行存款,只能冻结在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的存款,不能冻结在其他银行的存款。
执行成本较高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全费和执行费。保全费是法院为保全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评估费、保管费、变价费等;执行费是法院为执行保全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起诉费、送达费、执行费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成本往往较高。特别是对于冻结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需要申请人先行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不当风险大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保全不当,极易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提供了虚假证据,导致法院错误地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将被不合理地扣押或冻结,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可能恶意扩大保全范围,或者滥用保全措施,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干扰。
申请人责任重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必须对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诉前财产保全错误,法院将责令申请人向对方当事人赔偿因诉前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利息损失、名誉损失等。
申请人对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申请人是善意的,只要保全行为有误,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前,申请人必须慎重考虑,并做好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备。
如何规避诉前财产保全风险
为了规避诉前财产保全风险,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申请人可以有效规避诉前财产保全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