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致使胜诉方无法执行判决结果。当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解除,以解除其财产的保全状态。
财产保全申请解封的模版如下: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至(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事项: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事实和理由:
证据:
请求: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全财产的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向保全财产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解封模版提交至对其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法院将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审查不合格的,法院将驳回申请。
1. 申请解封财产应当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否则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2. 申请人提供担保措施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法院审查合格。 3.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到执行法院申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