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操作指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保证日后执行判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一、申请程序
-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相关证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财产保全。
二、申请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
- 证据,如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证据
- 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保全措施
- 冻结存款
- 查封动产
- 查封不动产
- 禁止转让财产
- 限制出境
四、执行程序
- 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 执行员执行保全措施。
-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五、解除保全措施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已无必要。
六、责任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在保全期间有恶意行为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
- 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 被保全人有权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 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申请,避免滥用保全措施。
八、案例
**案例1:**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追讨欠款。张某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裁定冻结李某的银行存款。
**案例2:**
王某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返还房屋。王某提供证据证明,赵某正在装修房屋,有毁损房屋的嫌疑。法院裁定查封房屋,禁止赵某转让或装修房屋。
九、相关法规
十、结论
财产保全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