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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5-1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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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操作指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保证日后执行判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一、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相关证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财产保全。

二、申请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
  • 证据,如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证据
  • 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保全措施

  • 冻结存款
  • 查封动产
  • 查封不动产
  • 禁止转让财产
  • 限制出境

四、执行程序

  1. 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2. 执行员执行保全措施。
  3.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五、解除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 申请人撤回申请。
  3.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已无必要。

六、责任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在保全期间有恶意行为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
  • 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 被保全人有权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 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申请,避免滥用保全措施。

八、案例

**案例1:**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追讨欠款。张某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裁定冻结李某的银行存款。 **案例2:** 王某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返还房屋。王某提供证据证明,赵某正在装修房屋,有毁损房屋的嫌疑。法院裁定查封房屋,禁止赵某转让或装修房屋。

九、相关法规

十、结论

财产保全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