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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
发布时间:2024-05-1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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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

引言

诉讼中,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执行权益,诉前财产保全通常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却往往存在争议。本文将从诉中财产保全的概念、担保的规定以及担保的实务操作等方面,深入探讨诉中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的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诉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申请人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措施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被告或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毁弃其财产,保障胜诉当事人依法取得执行成果。

二、担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后十五日内提供,迟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担保的实务操作

1. 担保的形式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及具体案情,责令申请人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担保:

  • 银行保证。
  • 保险公司保证。
  • 质押。
  • li>抵押。

2. 担保的数额

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案件情况和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来酌情确定。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数额以被申请人的财产价值或请求诉讼标的额为参照,并适当考虑执行费用等其他因素。

3. 担保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从人民法院裁定确定担保措施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如果申请人迟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是否要担保的争议

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 必须担保说

这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诉中财产保全是必须提供担保的。

2. 选择担保说

这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的“可以”一词,表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决定的。因此,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支持选择担保说。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中,最高人民法院使用了“可以”一词,表明人民法院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五、不担保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进行了多种解释,包括:

  • 被申请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人民法院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因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毁弃其财产,需要采取扣押、查封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六、结语

诉中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担保。总体而言,诉中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自由裁量,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了解相关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