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保全不服的复议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防止发生财产转移或毁损,保障判决债权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和其他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和其他联系方式;
- 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及理由;
- 证据材料清单;
li>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复议期限**
接到复议申请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复议;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复议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审查**
法院在审查复议申请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
- 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及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 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查,对复议申请作出下列决定:
- 裁定维持原裁定;
- 裁定撤销或变更原裁定;
- 裁定不予受理。
**复议决定的效力**
法院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提出异议。复议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复议的意义**
对财产保全的复议具有以下意义:
-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复议制度使当事人可以对有错误的财产保全裁定进行申诉,从而保障其财产权不受不当侵害;
- 监督法院审判活动。复议制度使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受到外部监督,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合法行使审判权;
- 纠正错误裁定。复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复议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申请复议。复议期较短,当事人在接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复议程序和注意事项,避免错过复议期;
- 提供充分证据。复议申请应当有事实和证据作为依据。当事人应当收集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
- 委托律师代理。复议程序涉及到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帮助当事人提高复议的成功率;
- 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