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保险是一种保障建设项目在履约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按期完工的保险。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保全保险费用的承担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而不同。本文将深入探讨提供保全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工程质量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约定由发包方负责工程质量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险费由发包方承担。”
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全保险费用由工程质量责任方承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工程质量,则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反之,由发包方承担。
除了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也是确定保全保险费用承担方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规定保全保险费用的承担责任。
合同约定可以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补充协议,优先于法律规定适用。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保全保险费用承担的问题,并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各方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保全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操作方式:
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工程质量。根据《保险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保全保险费由A公司承担。
案例二:
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C公司和D公司共同负责工程质量。合同约定保全保险费用由双方按4:6比例分摊。
保全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具体确定。一般而言,工程质量责任方应承担保全保险费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全保险费用的承担责任,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