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尚未对案件作出实体裁判前,为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而不致因第三人处分财产而蒙受损失,依申请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诉讼行为。本文将深入探讨在诉讼中没有立案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详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操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该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的基本条件,即存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时,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于可能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处分本人财产使被害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该条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特定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未立案前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有多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未立案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在起诉后才能申请,未立案时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
观点二:认为未立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未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特殊情形。民事案件也可以参照该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未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在未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实践中需注意以下操作要点:
1. 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当准备申请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诉讼权利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存在处分财产可能,且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证据。
2. 申请期限:
申请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3. 申请方式:
民事案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刑事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申请。
4. 审查标准:
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审查申请时,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事实。
5. 保全方式:
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一种或几种保全措施。
6. 权利保障: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的事实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因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立案前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统一,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未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对于民事案件,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存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申请人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证据证明,未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可行的。操作中需要关注材料准备、申请期限、申请方式、审查标准、保全方式和权利保障等要点,以确保申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