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夫妻双方分道扬镳,往往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另一方转移、变卖、隐匿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节点有什么规定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程序开始于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这种保全被称为"诉前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原告合法权益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如果原告在提交离婚申请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出现上述诉前保全规定的情形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保全。诉中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而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告需要同时对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诉中保全的,必须在离婚诉状中同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并附具担保。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已经转移或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除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外,还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转移或变卖财产造成的损失。
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中保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担保,否则予以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一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原告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及时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避免出现申请不当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