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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服务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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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服务中心职责

法院财产保全服务中心是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财产保全裁定

受理法院、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到位。

采取保全措施时,严格按照保全对象的特点和价值选择相应措施,避免过度限制财产权利。对于可能对保全对象造成灭失、损坏或贬值的,及时采取临时处置、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保护。

二、管理保全财产

接收法院移交的被保全财产,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处置。严格保管财产,确保其安全、完整和不被毁损。及时核查保全财产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对有贬值风险的保全财产,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变现、委托管理或者拍卖。变现和拍卖所取得的资金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和处理。

三、执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后,及时执行解除措施,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对已解除保全的财产,及时归还原主,并协助做好清点和交接工作。

对于拒不解除保全或者擅自扣押、提取保全财产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裁,恢复被保全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

四、协助调查和执行

协助调查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配合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诉讼判决的顺利实现。

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抗拒执行的,协助法院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五、提供协助和服务

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财产保全咨询、查询和申诉服务。解答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定期公布财产保全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和服务质量。

六、职责延伸

除了上述主要职责外,法院财产保全服务中心还承担以下职责:

  1. 制作财产保全公证文书,提供保全证明材料。
  2. 受理法院委托,向相关部门查询财产信息。
  3. 配合法院对保全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和变现。
  4. 对因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赔偿。

法院财产保全服务中心通过履行以上职责,保障诉讼进行的公正和效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善意信用原则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