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能财产保全
在仲裁程序中,为保障当事实体在获得仲裁裁决前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律赋予其相应的财产保全权利。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采取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限制其处分、转移的行为。本文将对仲裁中财产保全制度进行全方位解析,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和正确运用该制度。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 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 一方当事人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了财产保全条款的。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和程序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申请制,由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事实和依据;
- 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
- 足以证明申请人仲裁请求成立的证据。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将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及时送达被申请人。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和措施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四种:
- 查封: 查封是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扣押封存,并禁止被申请人处分、使用该财产。
- 扣押: 扣押是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动产强行提取并扣押保存,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保管。
- 冻结: 冻结是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权或者其他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提取转账或处分该财产。
- 其他限制处分措施: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的措施,如限制被申请人出境、禁止被申请人转让股权等。
四、财产保全的效力
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效力从裁定之日起生效。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和数额,不得超过仲裁请求的数额。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 6 个月,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延长,但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五、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撤销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仲裁裁决作出后自动解除;
- 仲裁程序终结后自动解除;
-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措施不影响仲裁裁决执行的。
财产保全被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出现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
- 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仲裁保全裁定的;
- 申请财产保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六、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 保全措施应与仲裁请求相匹配,不得滥用保全措施。
- 保全申请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并具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支撑。
- 申请人应当预缴仲裁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 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申请不当,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七、财产保全的争议处理
在仲裁财产保全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争议:
- 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解除或者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时产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复议的方式处理。
- 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赔偿争议: 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八、结语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保护申请人在仲裁裁决作出的这段时间内其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应当合理运用该制度,依法行使财产保全权利。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保障财产保全的公正、合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