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处分后案件的侦查和处置**
不起诉处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指控犯罪,而作出的决定。不起诉处分后,案件的侦查和处置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侦查终结**
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认定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将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退回的案件材料后,应当立即终结侦查。
**2. 撤销案件**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同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和撤销案件决定。公安机关收到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二、保全措施的适用**
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继续实施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冻结、扣押、查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等。
**1. 适用条件**
检察院适用保全措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 保全财产的期限**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一年为期。期满后,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保全措施期满后30日内,视案件情况作出延长保全措施6个月的决定。
**三、不起诉后财产保全是否可以维持一年**
不起诉处分后,案件的侦查已经终结,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性。因此,不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应当解除。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可以维持一年:
**四、结语**
不起诉处分后,案件的侦查已经终结,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性。因此,不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应当解除。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可以维持不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