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原理**
1. 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依法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或其他限制其处分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2. 财产保全的原则
**二、可保全的财产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保全的财产主要包括:**
1. 金钱
包括人民币、外币、存单、汇票、支票、借据等。
2. 银行存款
包括各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
3.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包括A股、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
4. 其他投资理财产品
包括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基金等。
5. 车辆
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大巴车、摩托车等。
6. 房屋
包括商品房、住宅楼、别墅、商业用房等。
7. 土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8. 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收款人向指定的付款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9. 债券
债券是指企业、政府等发行人向投资者借债,承诺在约定时间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信用凭证。
10. 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以下程序:**
**四、特殊情况**
1. 对海外资产的保全
对于被申请人在境外的资产,我国法院可通过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资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协助来实现保全。
2. 对无特定财产的保全
对于被申请人无特定财产或财产价值难以评估的,人民法院可采用冻结其银行账户、禁止其转移或处分现有财产等方式进行保全。
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