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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涉及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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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涉及财产保全吗

导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措施,旨在保护争议财产在仲裁程序期间不被转移或处置。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财产保全管辖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不同国家和仲裁机构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基础

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管辖权通常基于以下依据:

  • 当事人协议:仲裁协议中明确授予仲裁机构财产保全的权力。
  • 国内法:一些国家法律赋予仲裁机构财产保全的权限,即使没有当事人的明确约定。
  • 固有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其固有权力,在保护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有效性所必需的范围内行使财产保全权。
  • 仲裁机构发令财产保全的程序

    仲裁机构需依照既定的程序发令财产保全:

  • 请求申请: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颁布财产保全令。
  • 书面材料和证据: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说明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保全标的。
  • 听证程序:仲裁机构通常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 决定:仲裁机构审查证据后,决定是否颁布财产保全令,并确定保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 在财产保全命令中附带反担保措施

    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权,仲裁机构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如银行担保或保险,以保障在财产保全令被错误颁布的情况下,被错误保全方能够获得赔偿。

    拆分仲裁和财产保全

    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权与仲裁程序有某种程度的分离性。具体而言:

  • 时序性:财产保全程序可以先于、同时进行或在仲裁程序之后进行。
  • 裁决的约束力:财产保全命令通常对当事人和非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执行:违反财产保全令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制裁,但执行财产保全令的方式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
  • 国际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在国际仲裁中,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权受到更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 国法冲突:不同国家/地区对仲裁机构财产保全管辖权的规定不同。
  • 协定承认: 仲裁裁决在其他国家/地区承认和执行时,需要考虑财产保全令的兼容性。
  • 资产追踪:在涉及跨境资产时,追踪和保全资产可能会存在困难。
  • 关于财产保全权的司法实践差异

    不同国家和仲裁机构在财产保全权的适用上存在很大差异:

  •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赋予仲裁机构较广泛的财产保全权。
  • 大陆法系国家:对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权持更为谨慎的态度,通常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国际商会(ICC):ICC仲裁院的规则为仲裁机构行使财产保全权提供了程序性和实质性指南。
  • 结论

    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财产保全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取决于国内法、仲裁协议和仲裁机构的固有权力。仲裁机构在行使财产保全权时应谨慎行事,并遵守既定的程序,以防止滥用和确保公平公正。在国际仲裁中,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权需要考虑国法冲突、协定承认和资产追踪等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