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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财产保全法院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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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财产保全法院如何执行

执行法院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已财产保全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执行,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程序

1. 申请执行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 财产保全裁定书原件或副本
  • 被保全财产清单
  • 申请执行书
2. 受理执行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合法后,予以受理,并立案执行。

3. 执行措施

执行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财产;
  • 将被保全财产变价;
  • li>拍卖被保全财产;
  • 强制划拨被保全财产;
  • 自动履行或强制履行其他执行行为。
4. 期间限制

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适当延长:

  • 被保全财产价值较大、执行手续繁琐的;
  • 被保全财产下落不明,需要查找的;
  • 被保全财产存在争议,需要裁决的。
5. 执行完毕

执行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当作出执行完毕笔录,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特殊情况下执行的处理

1. 申请人不能提供被保全财产清单

申请人不能提供被保全财产清单的,执行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提供。逾期不提供的,执行法院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2. 被保全财产是合法收入

执行法院发现被保全财产是被申请人的合法收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终止执行程序。

3. 被保全财产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被保全财产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由当事人对第三人之权利提出诉讼。

4. 被申请人逃避执行

被申请人逃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 拘留被申请人;
  • 罚款;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 限制被申请人出境。
5. 被保全财产被灭失、毁损或者贬值

被保全财产被灭失、毁损或者贬值,致使保全目的难以实现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解除保全或者变更保全措施的决定。

法律责任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申请法院审查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