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业务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要求借款人提供与主债务同质或异质的财产作为担保。在反担保业务中,债权人即为反担保权人,借款人即为反担保义务人。
反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同质反担保是指主债务与反担保具有相同性质,例如货币借款的反担保提供货币存款。
借:反担保存款 贷:应收保证金
借:应付保证金 贷:反担保存款
异质反担保是指主债务与反担保具有不同性质,例如非货币资产借款的反担保提供担保人担保、房产抵押等。
借:应收担保债权(或应收票据) 贷:主债务
借:应收抵押债权 贷:主债务
借:应付担保债务(或应付票据) 贷:主债务
借:主债务 贷:应付抵押债务
反担保价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会计调整。反担保价值增加时,相应增加反担保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担保价值减少时,应相应减少反担保资产的账面价值。
反担保价值上升:
借:应收保证金 贷:其他收入
反担保价值下跌: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证金
反担保价值上升:
借:其他费用 贷:应付保证金
反担保价值下跌:
借:应付保证金 贷:坏账准备
反担保回收时,应当冲销与反担保相关的应收(应付)保证金账户。
借:主债务 贷:应收担保债权
借:主债务 贷:应收抵押债权
借:应付担保债务 贷:主债务
借:应付抵押债务 贷:主债务
反担保资产发生减值时,反担保权人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反担保义务人应当增加反担保资产的风险准备。
反担保权人转让反担保资产时,应当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反担保义务人转让反担保资产时,应当反向确认反担保资产的风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