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救济措施,指在诉讼开始前,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影响判决执行,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临时扣押或冻结的措施。
为了有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单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保函。
申请人选择金钱担保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选择有价证券担保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选择其他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选择第三人保函担保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
以上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的案件情况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法院提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