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一生大部分的积蓄都倾注在了共同房产上。一旦不幸婚姻走到尽头,如何保全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针对离婚如何争取财产保全的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为您的财产保全提供专业的指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防止因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对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离婚期间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手段,可以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您面临离婚,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您做好财产保全工作,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当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