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来说,法院的诉讼程序往往是一件复杂且繁琐的事情。在开庭之前,当事人可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要求他们出庭应诉。这时,当事人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法院在开庭前会冻结银行卡么?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伪造证据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行为;
(2)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踪,无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
(3) 企业法人丧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 有可能因证据被灭失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
**法院在开庭前冻结银行卡的情形**
在实践中,法院在开庭前冻结银行卡的情况并不常见。一般情况下,法院只会对当事人有明显逃避履行义务行为的证据时,才会采取冻结银行卡的保全措施。例如,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恶意欠债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开庭前对当事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程序**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程序一般如下:
(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3) 人民法院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送达被申请人的存款银行;
(4) 存款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对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异议**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冻结银行卡的裁定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卡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解除**
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法院认为不再需要冻结银行卡的,可以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解除冻结的程序与冻结银行卡的程序基本相同,由法院作出裁定,送达相关当事人。
**温馨提示**
综上所述,法院在开庭前冻结银行卡的情况并不常见,只有在当事人有明显逃避履行义务行为的证据时,法院才会采取冻结银行卡的保全措施。因此,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当积极应诉,并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