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诉前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诉前保全申请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对于是否需要提交起诉书经常引起争议。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当事人清晰了解诉前保全申请是否需要起诉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前申请保全,并不需要提交起诉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的事项和理由,并附有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诉讼请求权的证据材料。”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诉前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的内容,其中并不包括起诉书。因此,该司法解释也支持了诉前保全申请不需要提交起诉书的观点。
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诉前保全申请是否需要提交起诉书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法院认为,诉前保全申请可以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不需要提交起诉书;有的法院则认为,诉前保全申请需要提交起诉书。但总体而言,大多数法院支持诉前保全申请不需要提交起诉书的观点。
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京二中民再5654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无须以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为前提。”
虽然诉前保全申请通常不需要提交起诉书,但为了降低申请人承担违法保全责任的风险,建议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交起诉书。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能够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同时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则可以避免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尚未提起诉讼为由申请解除保全的风险。
此外,在申请诉前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诉讼请求权,否则法院有可能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此时,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了起诉书,则可以避免由于证据不足导致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根据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风险防控的综合考虑,诉前保全申请通常不需要提交起诉书。但为了降低申请人承担违法保全责任的风险,建议申请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交起诉书。当事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应当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诉前保全制度,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