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导言**
劳动争议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雇主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律依据、要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在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并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有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修正版)》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保全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予保全。
**要件**
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劳动者必须证明存在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或者经济损失。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有其他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提供被申请人变卖或转移财产的证据、被申请人财务状况惡化的证据、或者被申请人有履行困难或拒不履行的证据等。
- 申请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但不能在判决后或者执行过程中提出。
- 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财产。财产保全只能针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不包括其境外的财产。
**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当准备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劳动合同)、债权证据(如工资单)、转移、隐匿财产证据(如变卖清单)、以及担保书等材料。
-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以及担保书。
- **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 **保全执行。**保全裁定后,人民法院会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
- **异议和执行。**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原裁定错误的,会撤销或者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 **申请期限。**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债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或有其他情形的。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 **担保。**人民法院在保全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等,以保证财产保全的侵权行为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如果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错误,或者被申请人的异议成立,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财产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谨慎申请。**财产保全是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应当谨慎申请。如果申请不当,不仅会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而且还会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依据、要件、程序和注意事项,规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诉讼风险。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正确行使职权,以确保财产保全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