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产保全零标额是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不收取保全标的物价值一定比例的担保金。旨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1)原则
财产保全零标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2)意义
零标额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1)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2)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指定的财产种类
(1)申请主体
(2)申请内容
(3)审查标准
(1)解除保全
(2)责任
案例一:
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李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原告提交证据证明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零标额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对李某名下的一辆汽车采取查封措施,但未要求张某提供担保金。
案例二:
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赵某的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赵某有转移财产的风险,且保全金额过高,对赵某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遂驳回王某的申请。
财产保全零标额制度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在具体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把握零标额保全的条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全措施,规范保全程序,平衡保护债权关系与尊重财产权,不断完善零标额保全制度,为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