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证据或者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危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动,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禁止处分或者先行扣押、查封措施的行为。财产保全主要是通过查封被告的财产实现,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赋予法院的一项非诉职权。财产保全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促使案件顺利审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字体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时,会对字体标准进行审查。如果字体不符合上述标准,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修改或重新制作申请书。因此,申请人在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务必注意字体标准,避免影响申请的顺利进行。
除了字体标准之外,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还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提出,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在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以根据案情的变化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包括: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某公司向某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某个人名下的房屋。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为该人与该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款合同系伪造,缺乏真实性。法院最终驳回该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案中,由于该公司提供了虚假证据,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由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当注意字体标准以及其他撰写要点,确保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把关,防止滥用财产保全制度,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