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查明纳税人欠缴税款后,除了可以采取催缴、纳税保证金、限制出境等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中最常用的就是查封、冻结纳税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查封纳税人的财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二个月。
税务机关查封纳税人的财产后,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或者提供担保后,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对纳税人财产的查封。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延长解除查封的期限:
上述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在解除查封的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立即解除对纳税人财产的查封。
纳税人申请解除查封,应当向查封财产的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解除查封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对纳税人财产的查封。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全部内容以及补正期限。
纳税人逾期不补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查封财产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解除查封后,仍然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续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查封过程中,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纳税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查封纳税人的财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滥用职权。因税务机关的过错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税务强制执行查封解除期限是一个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纳税人应当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财产被查封。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查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