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立案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 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存在瑕疵
- 是否存在执行障碍
三、立案执行
经审查立案后,人民法院将作出《立案决定书》,并在7日内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四、财产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有[财产转移的风险](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2021-05-10/doc-ikmxzfny7735950.shtml)
。
五、审查财产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否成立
- 保全财产的金额是否适当
- 保全措施是否必要
六、裁定保全
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冻结存款令》、《扣押动产令》、《查封不动产令》等保全裁定,并在送达后立即执行。
七、执行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将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合执行保全措施,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或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
八、解除保全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的,也可以依法解除保全。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九、追加保全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若申请人发现有新的财产转移风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措施。
十、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或者执行终结的,人民法院将终结执行程序并解除所有保全措施。
特别提醒: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示例,具体流程可能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如对执行程序或财产保全措施有疑问,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