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金,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而采取临时措施责令其支付给法院的一笔资金。当执行终结或保全措施解除后,需要及时申请退还财产保全金。
适用范围
本申请书适用于以下情形:
申请材料
申请退回财产保全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退回财产保全金,应当向原受理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书格式
退回财产保全金申请书应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事实及理由
阐述申请退回财产保全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请求事项
明确请求法院对财产保全金进行退还,表述清楚。
日期、签名
申请日期和申请人的签名。
注意事项
1. 申请退回财产保全金应当及时提出,以免错过申请期限。
2.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或要求补充材料。
3. 申请退回财产保全金后,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则会作出准许退还的裁定,申请人不需再次申请。
4.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的,法院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如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