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北京财产保全交费
发布时间:2024-05-22 20:57
  |  
阅读量:

北京财产保全交费

一、财产保全申请的费用

财产保全申请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诉讼费包括受理费、审理费和执行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和大类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事人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收费标准。

2、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财产保全费主要包括保全财产的保管费、鉴定评估费、查封费和公告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财产保全交费的流程

财产保全交费的流程一般为: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2. 人民法院审查保全申请,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3. 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当事人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4.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费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交费的注意事项

在交纳财产保全费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当事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费用。
  • 当事人缴纳费用时,应使用法院指定的方式缴纳,如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
  • 当事人缴纳费用后,应保留好收据或缴费凭证,以备查验。
  • 如果当事人逾期缴纳财产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北京地区财产保全交费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保全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对北京地区财产保全交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 财产保全费的标准为:
    • 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每件500元人民币;
    • 指定专门人员看守、变卖财产等保全措施:每件1000元人民币。
  2. 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预交,不足部分由人民法院追加。
  3. 财产保全费原则上不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退还:
    • 依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
    •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
    •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的;
    • 保全费多收的。

五、财产保全交费的疑难解答

Q1:财产保全费交费的期限有多长?

财产保全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准许保全之日起7日内预交。

Q2: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财产保全费,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财产保全费,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Q3:如果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当事人能否要求退还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当事人不得要求退还财产保全费。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