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旨在保障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使其无法履行生效裁判或仲裁裁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往往面临重重困难,导致其成功率较低。本文将从多方面深入探究财产保全为什么这么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一、申请条件严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2、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有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处分财产;3、申请人有担保。这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且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实际操作中,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行为或事实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委托侦探公司调查取证,既耗时又耗力。
二、举证要求高
在实践中,申请人若想获得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行为或事实。然而,由于被申请人往往心怀不轨,绝不会留下确凿的证据。这就导致申请人举证难度极大,即使提供了相关证据,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申请。此外,对于被申请人涉案财产的范围,也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这对申请人的调查和取证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法院审查慎重
财产保全虽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其涉及被申请人的财产权,法院对申请的审查格外慎重。一方面,法院需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权;另一方面,法院也要顾及被申请人的权利,避免因不当保全而造成其不必要的损失。谨慎的审查态度使得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时持消极态度,导致申请成功率下降。
四、担保困难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对于普通当事人而言,提供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提供保证担保,可能需要找人担保,这不仅需要担保人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则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财产,这对流动资金不充裕的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个难题。担保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五、执行难度大
即使申请人成功获得了财产保全,但实际执行起来也面临着重重阻碍。被申请人可能会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无法及时冻结或者查封其财产。此外,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存在争议或者被其他债权人执行,这又会增加财产保全的难度。执行难问题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权威。
六、配套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财产保全制度体系。一方面,缺乏专门的财产保全法或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差异性;另一方面,对于保全期间的财产管理和处置,以及违反财产保全义务的责任追究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不利于财产保全的有效实施。
七、对策建议
为了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和执行效率,亟需采取以下对策: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可能因滥用而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面对财产保全的重重困难,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行措施等多项对策,不断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和执行效率。同时,应加强对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规范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执行行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维护民事诉讼秩序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