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用账户冻结,这个问题其实在法院执行圈子里和审核执行账户的圈子里时有发生。此前主要的冻结原因是因为执行账户出现对外报错,导致银行方面误以为是诈骗,所以在很多法院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法院的执行账户被冻结。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完善,执行款项直接进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的情形增多,执行账户对外报错的情形逐渐减少,该类原因导致的冻结情形近期已经不多见。
不过法院公用账户被冻结的原因还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执行案件的不同,被执行人还款的类型也不一样。例如在涉金融账户划款冻结的执行案件中,有的法院把被执行人划入法院执行账户的款项又划还给被执行人。如此性质的账户将会被银行视为可疑账户,因为该账户不是用于执行款划入而是被用来倒腾资金。银行为了限制可疑账户的资金划转,就会对该账户进行一些限制性的操作,包括冻结账户。
对于炒股、澳门赌博等涉案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后,这些关联账户的资产实际控制权仍然属于被执行人、即被查封账户的所有权人。该类属于涉黑涉恶类案件,一旦此类账户被有关部门盯上或举报,往往会被认定为可疑账户或被认定有洗钱嫌疑,最终导致账户被冻结。
关于法院公用账户冻结,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法院在公用账户中存进了被执行人的送还存款。我们知道,被执行人向法院账户内存入现金后会出具送还凭证。该种情况下法院对其账户上的该部分金额并不能完全按照执行款项进行处理,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救济时,基于当事人的异议,法院执行局应将该款退还给被执行人,法院公用账户也会因此被银行系统划出去对此部分资金的冻结。
除了涉黑涉恶类案件查控以及其他不当使用法院公用账户的情形外,2018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针对所有公用账户外借、出借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当时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进行自查,严禁将公用账户外借、出借,强化账户管理,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追责,并限期改正。因为当时存在一些单位借用法院公用账户收取各种费用和资金。这虽然有利于法院和对方单位的费用往来,但由于目前国家对各种收支都有严格的规定,法院的公用账户只能用于诉讼费、执行款、罚没款等款项收缴使用,涉及非诉讼费用的上缴或者非执行款收付的情况,建议纳入专户进行管理。
外借公用账户收款往往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这部分款项的收受会涉及对会计核算的规范问题,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且公用账户不应接受应在税务机关开立的账户缴纳的款项。另外某些当事人提出外借法院公用账户收款,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收检查及监管。
总而言之,法院公用账户被冻结原因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是因为该账户存在着违法违规或者可疑交易的情况。因此,法院在使用公用账户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被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或者执行救济,基于当事人的异议,法院执行局应该将该款退还给被执行人。法院公用账户也会因此被银行系统划出去对此部分资金的冻结。在涉黑涉恶类案件中,查封、扣押关联账户的资产后,这些关联账户的资产实际控制权仍然属于被执行人。一旦此类账户被相关部门盯上或举报,往往会被认定为可疑账户或有洗钱嫌疑,最终导致账户被冻结。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所有公用账户外借、出借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法院严禁将公用账户外借、出借,强化账户管理,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追责,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