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节假日期间是债务人逃匿、转移财产的高发期,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节前法院已休庭,债权人能否在节前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三、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隐藏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隐藏其财产的可能,为防止其转移、变卖、隐藏财产,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在节假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在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当日作出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可以在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在当日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当日作出裁定。因此,债权人务必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当日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其转移、变卖、隐藏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节前申请财产保全有以下特别提示:
**结语**
债权人可以在节前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及时准备申请材料,并把握好申请时间,同时注意上述特别提示,以确保申请成功。法院会及时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及时作出裁定,为债权人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