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可以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开庭当天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该规定并未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进行限制,因此,开庭当天当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开庭当天当事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令》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即可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开庭当天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以下情形下,开庭当天申请财产保全更为常见:
【案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发生诉讼。开庭当天,王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声称李某在诉讼期间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并已收取部分房款,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出的证据充分,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准予财产保全。法院通知李某后,依法冻结了李某出售房产所收取的房款。
在该案例中,王某在开庭当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地避免了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庭当天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申请。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准予。当事人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并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确保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