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姓名]**诉被告**[被告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对被告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具体地址]**的**[房产类型]**房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保全标的物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具体地址]**的**[房产类型]**房产,房屋性质为**[房屋性质],面积**[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所有人姓名]。
二、保全范围
对上述房产采取查封,禁止**[房屋所有人姓名]**出售、出租、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三、保全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期限]**内,如本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和解,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经执行法院执行终结、和解或者撤销等,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四、其他事项
**[越秀区人民法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