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函是一种担保,由第三方(例如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以确保在法律诉讼中受到保全财产的原告,在保全期间因财产使用或处分受限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得到赔偿。
1. 保全裁定书或执行通知书;
2. 被保全财产的清单;
3. 保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保全申请人的经济证明;
5. 其他担保要求文件。
**二、选择担保机构**提出保全申请的原告可以选择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
**三、提出保全申请**原告需填写保函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到选择的担保机构。材料齐全后,担保机构将进行审查。
**四、担保机构审查**担保机构将审查保全裁定书或执行通知书的合法性、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担保要求等。审查合格后,担保机构将出具保全保函。
**五、原告提交保函**原告收到保全保函后,应及时将保函提交法院或执行机构。法院或执行机构在核准保涵后,将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原告可以依法使用或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保全保函应明确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等。
**2. 保全期限**保全保函应明确保全的期限。保全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
**3. 保全担保金额**保全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足以赔偿保全期间因财产使用或处分受限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担保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
**4. 保函失效条件**保全保函的失效条件包括:保全裁定或执行通知书被依法撤销、保全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执行义务、保全期限届满等。
**5. 保函的效力**保全保函一经法院或执行机构核准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和担保机构应按照保函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保全申请人在保全期间未按照保全保函的约定使用或处分被保全财产,造成担保机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担保机构违约责任**如果担保机构未按照保全保函的约定赔偿原告损失或者未按时提供保函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保全被申请人违约责任**如果保全被申请人在保全期间转让、处分、隐匿被保全财产,对其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并追究保全被申请人的责任。
保全保函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解除保全保函的手续应按照法院或执行机构的规定办理。
如果在保全保函的履行或解除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保全保函争议时,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