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追加财产线索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金额时,申请人有权申请追加财产线索。
追加财产线索的条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财产线索,须符合以下条件:
- 已获得财产保全裁定或执行令。
-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金额。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未被查封或扣押。
申请追加财产线索的程序
申请追加财产线索的程序如下:
- 提交申请书: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财产线索的原因、证据和线索信息。
-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书,对证据进行核实。
- 追加财产线索:法院核实证据后,会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追加财产线索的证据
提交追加财产线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据:
- 财产保全裁定或执行令的副本。
- 已执行财产清单及执行款项明细。
-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金额的证据。
- 被执行人可能有其他财产的证据,如:
- 银行流水记录。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车辆登记信息。
- 交易记录。
- 其他可以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证据。
法院对追加财产线索的审查
法院对追加财产线索申请的审查重点如下:
- 申请追加的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 追加的财产线索是否真实、有效。
- 追加的财产是否对清偿债务有重大意义。
法院追加财产线索的措施
法院追加财产线索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 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或动产。
-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 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
- 其他有助于查明或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
追加财产线索后执行的程序
追加财产线索后,执行的程序如下:
- 法院将追加的财产查封或扣押。
- 执行人员对追加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 变现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执行标的金额及诉讼费用。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
- 申请追加财产线索的期限为自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令作出之日起3年内。
- 被执行人对追加财产线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财产保全,法院准予甲公司申请并冻结了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后经执行,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已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金额。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追加乙公司的一套房产为财产线索。法院审查证据后,追加了乙公司的房产线索并查封了该房产。
案例二:
丙个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丁个人财产保全,法院准予丙个人的申请并限制了丁个人的出境。后经执行,丙个人发现丁个人的出境已被限制,但尚未查到丁个人其他财产线索。丙个人向法院提交申请,追加丁个人在某银行的存款为财产线索。法院审查证据后,认为丁个人在该银行存款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金额,未予追加。
结语
追加财产线索是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收集充分的证据,法院审查后会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标的金额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