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司法清算顺利有序进行,有效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清算财产遭到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其他处分,特向贵院提出如下司法清算财产保全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司法清算情况**
**四、财产保全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存在以下财产保全事由:
为避免上述财产保全事由的发生,保障司法清算顺利进行,申请人请求贵院及时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五、请保全财产范围**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请求保全期限:自法院裁定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六、财产保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方式:
**七、担保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财产保全中担保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愿意按照规定提供财产担保。对于因本财产保全申请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愿意赔偿。
**八、证明材料**
1. 清算立案裁定书或裁定书副本;
2. 清算组名单及授权证明;
3.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4. 证明保全事由存在的其它证据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违法违纪行为调查报告等);
5. 财产保全清单;
6. 担保措施证明材料(如有)。
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以防止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处分,保障司法清算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