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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清算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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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清算财产保全申请书

为保障司法清算顺利有序进行,有效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清算财产遭到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其他处分,特向贵院提出如下司法清算财产保全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名称:**申请人名称**
  • 地址:**申请人地址**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 名称:**被申请人名称**
  • 地址:**被申请人地址**
  • 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三、司法清算情况**

  • 立案法院:**立案法院名称**
  • 案件号:**案件号**
  •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姓名**
  • 清算期限:**清算期限**

**四、财产保全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存在以下财产保全事由:

  1. 被申请人存在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处分的危险,可能导致清算财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 被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有贪污、挪用、侵占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涉案金额较大,可能导致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 被申请人已进入实质性破产状态,无偿还债务能力和清算能力,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上述财产保全事由的发生,保障司法清算顺利进行,申请人请求贵院及时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五、请保全财产范围**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动产**:存放在具体地点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商品、办公用品等动产(详细清单附后)。
  2. **不动产**:位于具体地址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详细清单附后)。
  3. **股权及其他出资权益**:被申请人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投资份额等出资权益(详细清单附后)。
  4. **债权**:被申请人享有的应收账款、票据、债券等债权(详细清单附后)。
  5. **其他财产**:被申请人拥有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誉等(详细清单附后)。

请求保全期限:自法院裁定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六、财产保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方式:

  1.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
  2.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3.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质、处分股权、出资权益、债权等财产。
  4. 其他与保护清算财产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

**七、担保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财产保全中担保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愿意按照规定提供财产担保。对于因本财产保全申请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愿意赔偿。

**八、证明材料**

1. 清算立案裁定书或裁定书副本;

2. 清算组名单及授权证明;

3.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4. 证明保全事由存在的其它证据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违法违纪行为调查报告等);

5. 财产保全清单;

6. 担保措施证明材料(如有)。

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以防止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处分,保障司法清算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