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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与保全财产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5-23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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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与保全财产的区别

查封与保全财产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诉讼保全措施,二者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本文将对查封与保全财产进行全面阐述,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两者的差异。

一、适用条件不同

1. 查封

  1. 因债权人起诉被执行人承担金钱债务或履行一定行为,且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毁损财产的风险;
  2.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出准予查封的裁定;
  3.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逃避执行,且其财产已经依法被查明;
  4. 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2. 保全

  1. 存在执行困难的,如被执行人企图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变更财产等;
  2.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
  3. 有合理依据证明有发生上述转移、隐匿、变更财产等情况的可能。

二、执行方式不同

1. 查封

查封是对执行人已被掌握或者已经知的财产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 封存扣押
  • 冻结存款
  • 限制产权转让
  • 限制人身自由

2. 保全

保全是对尚未掌握的或者需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财产转移、毁损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 查封、扣押
  • 冻结凭证
  • 限制人身自由
  • 提存

三、法律后果不同

1. 查封

查封的法律后果:

  • 查封财产由执行人代为持有或管理;
  • 所有人在未经执行法院准许的情况下,不得处分查封财产;
  • 执行终结后,查封应当解除;
  • 查封超过一年,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 违反查封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拘役的措施。

2. 保全

保全的法律后果:

  • 保全的财产处于法院指定的场所或机构保管,申请人是担保人;
  • 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 保全期限届满或者执行程序终结,保全解除;
  • 债权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因担保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务中二者的衔接

查封与保全在实务中可以衔接进行。当人民法院准许保全后,执行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有必要查封的情形的,经审查,法院是可以直接作出查封裁定的,无需再另行申请查封。

五、结语

查封与保全财产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诉讼保全措施,二者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保全措施,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查封与保全制度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妨碍。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或保全措施,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