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常见的诉讼手段,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财产保全可以冻结哪些东西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冻结以下财产:
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等。
被告所有的动产,包括汽车、房产、贵重金属、珠宝首饰、艺术品等。
对机动车实施冻结时,法院将通知车管部门,由车管部门将涉案车辆信息登记备案,并限制车辆的转移和行驶。
对房产实施冻结时,法院将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在房屋登记簿上注明查封信息,限制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和交易。
冻结股东的股权,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分红,冻结期间也不得转让股权。
被告所有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产、其他建筑物等。
被告即将取得的或已经取得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票据、债权股权等。
被告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除了上述财产外,根据具体案情,法院还可以冻结其他被告所有的,可能被转移或变卖,并可能对原告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财产。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保证金、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执行。常见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限制动产转移、查封不动产、限制应收债权的履行、限制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执行方式会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