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保全作为一种司法措施,旨在通过冻结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资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仲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债务清偿或问题解决,保全变得不再必要。此時,申请解除保全 становится必不可少的步骤,以解除对债务人合法權利的限制,恢复正常经济活动。**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仲裁庭终结仲裁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与仲裁裁决同等的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调解书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若干规定》第32条明确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
**解除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等。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若干规定》第3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应当将裁定书送交有关单位执行,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收到裁定书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
**解除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解除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人民法院审查解除保全申请的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查解除保全申请时,会重点审查以下要点:**结语**
仲裁调解后解除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当事人在申请解除保全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解除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保全制度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